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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人自己没有公司,可以委托美国直接投资移民服务中心进行操作,但是,费用会比自己有公司的要高一些。
•如果你已有一个美国分公司,我们可以立即为你申请L-1签证。
•如果你没有美国分公司,则申请的第一步骤是成立一家美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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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注册美国分公司
美国法律没有要求公司的形式,因此,无论是合伙(Partnership)、公司(Corporation)、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或者是其他多种经营形式,都可以成为分公司。
–择美国的一个州注册公司
–确定公司的基本组织结构、股份结构
–向州政府登记成立公司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美国没有注册资金的要求,无须用大笔资金去注册一家公司。
*除保险、金融等行业外,一般公司不需要特别执照,将公司成立文件送去州政府后很快即可批下来。
公司注册后,就可以开始申请L-1签证了
B.准备分公司材料
向移民局报送的材料,除前面提到的母公司材料外,还包括分公司材料,分公司材料主要有:
–公司注册文件;
–股东协议书或合伙协议书(如果股东不止一个单位或公司是合伙性质);
–股权证书;
–申请表格;
–申请信;
–银行开户证明;
–办公室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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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要求申请人提交银行开户文件,证明其具有在美国经营一年的财务能力。同时移民法要
求申请公司证明其在美国已经有了经营场地。
如规模较小,一家公司一般以申请不超过两个L-1签证为宜。
C.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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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情况下,一般约需2至3个月获移民局答复(若付$1,250加急费,则十个工作日答复)(补充材料要求);
–如果批准,则会收到批准书;
–如果需要补充材料,移民局会将需要补充的内容告诉律师,律师在规定时间内(60天左右)将材料补上去,移民局收到补充材料后一般在一个月内做出最后决定。除非报上去的材料十分明显不合格,移民局一般不会马上拒绝L-1申请。
–收到移民局批准通知书后,律师将通知书及公司有关文件交申请人以便去美国驻外使领馆申请赴美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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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美国分公司已成立一年以上,你的L-1签证有效期可以是两-三年,期满后可以再延。
*如果公司成立不到一年,你的L-1签证有效期是一年,到期后再延。一个人可以拿L-1签证最
长期限为七年。只要公司在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延期一般是可以获准的。美国分公司运作一
年后即可替公司管理人员申请绿卡。申请绿卡一般需要6至8个月。
D.申请赴美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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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拒签,申请人在去签证前应作好充分准备。这种准备分为两方面:
–文件准备。申请人可将母公司有关资料公证,并带上公司任职证明,公司办公室照片,与国外的生意往来证明,如合同、运单、信件、电传等;
–申请人要求对母公司的情况作全面了解,特别是申请人的业务要熟悉。申请人要对公司在美国开设分公司的计划和目标有清楚的认识。要使签证官相信你真有切实可行的计划使分公司在美国运作起来,而不是利用L-1签证去美国干别的事。
此外,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签证申请表(OF-156)。不如实填表可能使签证申请遭拒绝。即使签证获准,日后在申请绿卡或规划入籍时如被发现也可能有十分严重的后果。
填表不实一般有下列几种情况:
–婚姻状况或年龄。认为已婚或年龄较大可能成功机会较高而不如实填写;
–对过去曾申请签证遭拒签之事隐瞒不提;
–对已申请过移民签证一事隐瞒不提;
–对有父母、兄弟姐妹、配偶或子女在美国一事隐瞒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