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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是公共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使政府能循环滚动地建设公共住房,同时可以帮助中低收入者在购房时支付首付款和分期付款,这种强制储蓄的手段保证了公房建设资金的滚动利用。作为社会保障储蓄的一种形式,公积金制度是新加坡政府与1955年建立的一项强制储蓄制度。国家机关或者私人机构的雇主和雇员须以雇员月薪的一定比例缴纳公积金存入中央公积金局的个人账户,政府在建造和出售“组屋”时充分利用这一制度。 (二)政府“组屋”建造 新加坡政府在住房保障中起到了主导作用,其每五年制定一个建屋计划,新建成的房屋称为“组屋”,为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政府除了专门拨出国有土地和适当地征用私人土地以供房屋发展局建房之用外,还提供低息贷款的形式,给予房屋发展局资金支持。目前新加坡的房屋90%以上由政府出资建造的,“组屋”为全体公民提供了住房保障。 (三)“组屋”的合理配售 在新加坡购买或租住“组屋”的人,初期以登记的先后顺序获得住房。后期改为订购制度。政府每季度公布一次建房计划,定购并申请房屋的人进行抽签,中签后经过购房审查交付订金后随即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付房价的首付款。一般两年左右可以住上新房。这种办法缩小了各地区、各类型住房的供求差距。此外,新加坡政府还制定了严格的申请和审查制度,以有效防止利用“组屋”进行投机活动的行为发生。 (四)分级补贴政策 新加坡政府严格按家庭收入情况来确定享受住房保障的水平,以各种形式向中低收入者提供分级住房补贴,帮助中低收入者购房。政府针对购买不同住房面积的家庭,制定了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对无力购房的家庭,政府允许其租用“组屋”,待有能力买房时再给予优惠。新加坡政府还规定在住房翻新时,给予的津贴与居住面积的大小成反比,以缓解社会住房压力和倡导节约。 (五)法律法规 为了保证住房保障制度的措施顺利实施,新加坡政府制定了细致而周全的法律法规如《新加坡改造法令》、《建屋与发展法》等。 四、国外住房保障制度之比较 通过介绍并分析德国、美国、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可以发现各国在住房保障问题上具有各自的特征。下面将从三个方面比较研究这些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特征。